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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械工业职业技能主管单位、鉴定机构:
为了规范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我们在学习和贯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则》的基础上,借鉴其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依据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编制了《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等六项管理制度,以达到对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管理,完善中心、分中心(站)点职责,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保证考核发证质量,使鉴定考核工作做到科学、规范。这套制度曾借哈尔滨会议之机提请与会的各单位专家和代表讨论、征求意见,事后进行了部分修改。现随文下发试行。
2003年元月4日
附件1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使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行业特有工种各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内容
(一) 鉴定初、中、高级职业等级(技术等级)的内容。以国家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具体内容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二) 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内容。以国家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核技能、工作业绩、实践经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传授技艺、技术理论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一) 鉴定初、中、高级职业等级(技术等级)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在规定的时间里闭卷独立完成)或辅以答辩的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也可以结合生产作业项目或选择典型工件加工进行考核。
(二) 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等级的方式
1、业绩考核。以日常生产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其在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议。
2、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笔试、答辩,并结合个人技术(业务)总结或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3、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结合生产实际,现场分析、判断、排除、解决、处理生产疑难问题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鉴定试题
(一)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统一编制,建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各职业技能鉴定站须从机械试题库中提取试题,作为鉴定考核应用。
(二)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分为理论知识考试试题和操作技能试题两部分。试题由"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开考前二周到"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鉴定分中心"提取试题。试题取回后要指定专人保管,防止试题内容泄露。
理论知识试题可在开考前10分钟现场启封,启封时必须有2名以上的考评员在场。
操作技能试题的开启可根据考试前的准备时间来定,开启时必须有2名以上考评员在场。如发现试题在考试前泄露,应更换试题并及时查找原因,向"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处理意见。
第六条 鉴定评分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被鉴定者除符合任职条件,在工作业绩、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成绩考核均为合格者,方为鉴定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要按鉴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项评分都必须有2名以上的考评员参与,否则所做出的评分无效。
第七条 鉴定成绩统计与资料保存
(一)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试完毕,由考务人员做好成绩统计,由鉴定站认真核实后公布鉴定结果,通知被鉴定者。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二) 每次鉴定完毕,对该次鉴定的资料(试卷、评分单、鉴定名册等),由鉴定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按统一要求输入计算机,存档备查。
第八条 鉴定工作程序
(一) 公布鉴定事宜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可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鉴定的工种(专业)、等级、类别、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等事宜。
(二) 申请与受理
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人,填写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表式,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审查申请人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通知申请人参加鉴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照标准收取鉴定费。
(三) 呈报鉴定计划
"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向"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呈报《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待"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实施。
(四) 提取鉴定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站"一律从《机械题库》中提取鉴定试题。
对于暂未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工种,可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行业、企业编制试题,经审定后,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备案。
(五) 组织鉴定
1、"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试题的要求,准备操作技能鉴定条件。
2、通知有关考评员按时到鉴定站执行考评任务。有亲属参加鉴定的考评员,要执行回避制度。
3、按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对鉴定对象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鉴定。
(六) 呈报鉴定报告
每次鉴定完毕,"职业技能鉴定站"需向"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呈报《机械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合格者的名单,填报《核发机械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登记表》。
(七) 核发证书和颁发鉴定成绩通知书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各项鉴定事宜及核发证书登记进行审查、核定,对符合规定者,由"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鉴定分中心"按照统一填写格式和编号,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证书和鉴定成绩通知书送交本人,并将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汇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九条 考评组和考务人员
1、考评组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从取得相应工种和级别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员,并采取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组,负责考核和评分。每次参加鉴定专业考评组的人数应根据考生的人数而确定。
每个专业考评组要设一名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考务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配备必需的考务人员,应用劳动部开发的考务软件,负责办理鉴定报名,核发准考证,布置考场,领取和保管考卷,准备技能鉴定条件、保证场地及设备的安全、维修等工作。考务员由鉴定站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担任。
附件2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准
(试行)
为使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制定本标准。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鉴定条件人员实施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 人员配置
1、 领导成员
站长:1 人。原则上由劳资部门派人兼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培训或考核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副站长:至少1人,专职1人,专职副站长由鉴定站所在单位派人担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培训、考核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 管理人员
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及考务人员。会计、出纳工作须由两人分别担任,鉴定站的其他工作人员,由鉴定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员要求:
会计、出纳人员须具有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计算机管理人员须有计算机文字录入和编程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该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档案管理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职业学校毕业,有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计算机文字录入、编辑能力。
考务人员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考试、考核工作经验。对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试、考核人员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担任。
三、 场地、设备、检测仪器配置要求
1、 鉴定场地
(1) 理论鉴定场地:有培训、考试场地。
(2) 实际操作鉴定场地:有满足本站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实际操作鉴定设备、检测仪器。
2、 日常办公场地、相关设备。
有固定的专用的办公用房,符合鉴定需要的文印设备、资料柜及通讯设备,微机、打印机等。
四、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2、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3、岗位责任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鉴定工作计划
6、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7、保密制度
8、考试管理制度
五、鉴定依据
1、《国家职业标准》
2、《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3、《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4、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5、《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附件3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统一、规范化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原则及审批程序
1、 建立原则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必须符合《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其职业技能鉴定水平能够达到国家和机械行业规定的标准。
同一地区相同工种(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置,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布局,择优定点,不宜多设、滥设。
2、 审批程序
凡具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及中专、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实体,按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向职业技能鉴定行业、地区鉴定分中心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行业分中心"对申办的鉴定站先行进行资格审查,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后,由"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上报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二、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原则上站长由鉴定站承办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派人担任。
2、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技能鉴定专用章,由"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按统一标准、规格制作,其用途限于:
(1) 考生资格的确认;
(2) 准考证的确认;
(3) 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鉴定报告用印;
(4) 向主管部门呈报鉴定计划和鉴定报告用印;
(5) 其他技能鉴定事务用印。
3、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包括: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工具、培训、命题、阅卷、考评、考务、发证及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等费用。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需费用列支渠道和收费标准,应依据国家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92]财工字第68号),并参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在省、市劳动局、财政局、物价局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4、职业技能鉴定站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收支情况要单独建帐。
5、职业技能鉴定站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综合管理,并在中心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三、 检查与奖惩
1、"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及各鉴定站所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应进行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经教育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权吊销其《许可证》,收回其鉴定站标牌。
2、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年检的主要内容是: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场地、设备、检测手段、机构人员配置等是否符合鉴定标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考核标准是否严格;考核是否公正;考核资料档案是否完整;鉴定收费是否合理;社会及考生对鉴定站鉴定工作的反映等。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或群众意见大的限期整顿改进或予以撤销。
附件4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员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一、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是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鉴定的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鉴定。
二、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条件
1、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本地区、本行业工种(专业)中有较高威信。
3、有本工种(专业)工龄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其中: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有技术专长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可以不受工种工龄的限制。
4、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考试业务知识。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和审批
1、申报程序
按照考评员的任职条件要求,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经"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审核,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
2、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本人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贡献和成果的材料。
3、资格证书
单位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培训和考核,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胸卡。
四、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建立考评员档案和进行综合管理。
2、考评员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考评员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意义、重要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规程、方式、方法、检测技术、手段及有关的业务知识;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条件、评分标准,工作守则以及本工种(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知识。
3、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守则、考核程序、考场规则。
4、考评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鉴定考核业务、知识水平。
5、考评员有权对考核工作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
6、考评员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资格有效期内,聘任与否由鉴定站根据需要决定。资格期满,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行业鉴定分中心"对其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对审核合格者,再进行培训、考核,重新认定其考评员资格。考核优秀的应予表扬奖励。对长期不参加考评工作、或在考评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可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取消其考评员资格,收回其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附件5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试行)
一、考评员、考务员职责
考评员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承担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是:操作技能现场监考评分、理论知识试卷评分、操作结果评分、技术理论考试现场监考。
考务员是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技术理论考试现场监考;办理报考手续;核对考生证件;编制发放准考证;布置安排考场;准备考卷;准备考核与评分的用具和设备及办理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手续等。
二、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统一制作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务员胸卡。
三、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并配合考务员做好有关设备工具的准备等工作。
四、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力求做到准确、公平、公正,评定时不得相互议论或示意。考评员评分后,须在评分表上签名。
五、如遇到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考核时,考评员应主动回避,且不得以各种方式参与亲属考核评分。
六、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一切工作规则。
七、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权谋私,要主动接受监督。违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考评员、考务员资格。
八、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位置,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履行职责的,要向鉴定站请假或报告。
九、考评员和考务员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才能离开岗位。
十、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的秘密,不允许向外泄漏试题内容。
附件6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则》、《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 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经国家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其职业(工种)"技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项考核成绩均为合格者,方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上岗、提供技术服务的凭证
二、 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其委托的部门核发,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 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办法
凡申领职业资格证书者,必须到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培训实体(包括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培训机构提前统一向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其主管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考生名册表》,组织学生到职业技能鉴定站参加鉴定。合格者由学校或培训机构,凭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械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统一到"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由其委托的部门办理证书。《机械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成绩汇总表》一式四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其委托部门和办学单位各一份。
2、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在培训前一周内将《考生名册表》报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其主管单位劳动部门备案。学员结业后,经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机械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统一到"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由其委托的部门办理证书。《机械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成绩汇总表》一式四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其委托部门和办学单位各一份。
3、自学成才者、个体劳动者、企业、事业单位临时务工人员等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由申领者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直接报名参加考核,合格者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机械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到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其委托的分中心办理证书。《机械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成绩汇总表》一式四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部门和申领者各一份。
四、 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
各类证书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其中:
1、考核种类:填写"定级考核"或"升级考核"。
2、技术(业务)理论成绩、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填写"合格"、"良好"、"优秀",其中合格成绩为60-79分,良好成绩为80-89分,优秀成绩为90-100分。
3、评定技术等级:按"国家职业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分别填写"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五、职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证书编号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统一管理。
六、职业资格证书印章和钢印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七、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全国通用。用工单位可以按其技术等级和所任工作难易程度,作为上岗、任职和工资分配的依据。从事个体经营的,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有效凭证。同时也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八、 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鉴定分中心、鉴定站,将分别建立证书资格及证书核发系统档案,保证证书的严肃性。
2、证书要妥善保管,遗失证书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3、违反本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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