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文件
 

关于推广和应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
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0]27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有关部门研制开发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并决定逐步在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推广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考务管理系统是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持手段。这个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鉴定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我部统一要求,做好这个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考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奠定基础。
  二、国家考务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计划是:2001年在全国百分之五十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配置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将这个系统中的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软件配置到全国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配置国家考务管理系统,使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初步实现计算机化管理;2003年在鉴定考务工作实现计算机化管理的基础上,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考务管理在线运行,完成国家职业资格在线工程的主体建设。
  三、国家考务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在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指导下,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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