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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市场预期发生积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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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来源:中国金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金融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金融业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国民经济恢复重建。改革开放后,金融业的活力和潜力得到极大释放,迎来大发展大繁荣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基本建成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们白手起家,迅速建立了统一的法定货币制度,有效平抑了物价,稳定了新中国经济秩序。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金融机构比较少,长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机构。从1979年起,陆续恢复建立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国有专业银行,开始打破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1994年,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承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原来的政策性业务,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开始真正向商业银行转变,多层次银行体系逐步形成。

  目前,我国金融业已形成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领域,种类齐全、竞争充分的金融机构体系。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4588家,其中政策性银行2家、开发性银行1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427家、农村合作银行30家、农村信用社812家、村镇银行1616家、民营银行17家,信托公司68家,金融租赁公司69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53家,汽车金融公司25家,消费金融公司23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证券公司131家,基金公司120家,期货公司149家;保险公司229家。全国金融业总资产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268万亿元,规模位居全球第一;证券业总资产7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18万亿元。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股本中占比超过40%,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占比超过50%,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占比超过80%。

  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我国金融市场从无到有稳步发展,并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逐步建立了功能相互补充、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产品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增强。

  债券市场方面。1981年,我国重新发行国债,结束了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长达20年的“无债”时代。1982年,为满足信贷资金之外的生产资金需求,企业债券开始发行。2005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明确了“放松行政管制、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依托场外市场”的发展方向,实行备案制,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导,包括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在内的多元化、分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超过90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方面。1984年,我国第一只股票公开发行。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标志着我国股票集中交易市场正式形成。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问题,结束了上市公司两类股份、两种价格并存的历史。近年来,在先后设立了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后,于201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开始探索股票市场注册制改革,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股权市场体系。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近3700家,总市值54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

  保险市场方面。从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开始,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建立了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组成的保险市场体系,形成了覆盖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再保险、农业保险等多领域的产品体系,在风险分担、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末,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3.8万亿元,保险密度2724元/人,保险深度4.22%,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

  货币市场方面。同业拆借市场起步于1984年,武汉、广州、西安等大城市率先建立同业拆借网络,随后形成各地的同业拆借市场。1994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不断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主体,成为金融机构调剂头寸余缺、中央银行实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场所。2018年,同业拆借业务成交139万亿元,增长76%。同时,票据市场迅速扩大。自20世纪70年代票据业务诞生开始,陆续建成中国票据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2016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即上海票据交易所。2018年,全国共发生票据业务2.22亿笔,金额150万亿元。

  外汇市场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开始实行外汇留存管理,逐步产生了外汇调剂市场。1994年开始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外汇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品不断丰富,可交易货币由美元等少数货币币种逐步扩大到26种货币。2018年各类外汇交易产品累计成交29万亿美元。2019年8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万亿美元,多年位居全球第一。

  基本建成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便民利民的金融服务体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金融系统坚持以民为本、服务民生,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存款贷款、支付清算、理财投资、信息查询等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走在了世界前列,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征信、评级体系基本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面对日益增加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产品,持续加大金融服务供给。目前,我国银行账户107亿个,股票投资账户1.5亿个,居民寿险保单11.6亿件。至2017年,拥有银行账户的成年人比例达到80%,超过全球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至2018年末,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3%。

  支付清算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支付清算从手工操作、手工联行到电子支付、电子联行,逐步建成现代化支付系统,特别是核心支付系统建设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05年,建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现了跨行支付交易的即时转账清算,成为连接社会经济活动及资金运行的“大动脉”。2006年,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为小金额、大批量跨行支付清算交易提供了低成本的公共支付平台。同时,我国移动支付的业务量、处理效率、覆盖面,均居世界领先水平。2018年,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共发生移动支付业务约5224亿笔,金额约445万亿元,其中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非银行支付呈现爆发式增长,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小额资金支付汇划需求,为中国各类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征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2006年7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建成运行,目前已覆盖全国2200万户企业和9亿自然人,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近年来,非银行信贷领域的市场化个人征信、企业征信机构发展日趋规范,信用登记、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征信业务迅速发展,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征信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目前经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97家、企业征信机构133家、个人征信机构1家,80%以上为民营企业。

  人民币现金现钞供应得到充分保障。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先后设计发行了五套人民币,人民币印刷工艺、防伪性能不断提高。截至2019年8月末,流通中人民币现金(M0)7.3万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顺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并取得重要进展。

  经理国库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1985年《国家金库条例》发布,建立了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体制。2014年8月修改后的《预算法》再次明确了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体制。目前,全国共设立五级国库机构5000余个,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和标准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了财政、税收、海关、商业银行以及国库(中央银行)之间的横向联网,纳税人足不出户几分钟内就可完成税款缴纳。

  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显著改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一直是金融服务的重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几家抬”合力,实施信贷、债权、股权“三支箭”政策,持续引导和改善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至2019年8月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万亿元,贷款覆盖面稳步提高,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470万户;民营企业贷款余额45万亿元。

  基本建立了有效维护金融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和经济转轨过程中,金融系统在不同历史阶段都积累了一定的体制机制性金融风险。针对重大风险隐患,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坚定不移地推动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调,稳妥处置化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坚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持续提升金融体系健康性。特别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影响下,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国金融风险有所显现,当时的一些舆论认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处于“技术上破产”状态。2003年以来,果断推动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核销损失、剥离不良、注入资本、公开上市四个步骤,精心设计,稳步实施,在国家支持下,大型商业银行相继在沪、港两地上市,健全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此同时,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设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农村信用社逐步“上台阶”。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稳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还通过撤销、关闭、重组、购并等方式,有效治理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行业性风险,促进各类金融业态规范发展。

  通过改革,我国银行业脱胎换骨,面貌焕然一新,风险管控能力和盈利能力显著提高,为抵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资产总规模和主要经营指标位居全球同业前列。2019年6月末,银行业不良率1.99%,资本充足率14%,拨备覆盖率180%。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一些长期积累的风险逐步“水落石出”。2018年以来,金融系统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一是坚持结构性去杠杆,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出台资管新规并给予适当的过渡期,影子银行风险得到初步治理。二是专业、高效、稳妥处置重点机构风险,依法果断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严肃市场纪律。三是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四是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网络借贷、虚拟货币交易等存量风险大幅压降。五是及时补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领域监管制度短板。目前,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市场预期发生积极变化。

  适应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不断优化金融监管体系和法治体系,提升金融监管专业性和有效性。1948年12月1日,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迎接新中国的诞生,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宣布成立。1979年,国家外汇局成立,由人民银行管理。1983年,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宏观调控、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等职责。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并入中国证监会,同年中国保监会成立。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协调进一步强化,2013年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召开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人民银行承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2018年,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实现职能整合,组建中国银保监会。目前形成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抓总,“一行”“两会”“一局”和地方分工负责的金融监管架构。

  现代金融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基础金融法律为核心,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出台了《票据法》《反洗钱法》《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此外,还建成了全国集中的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取得重要进展,有效遏制了金融领域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

  近十几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标准,初步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和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安全网。其中,2005年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07年成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2008年成立保险保障基金,2014年成立信托业保障基金,2015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已经在风险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本形成了有效实施逆周期调节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

  在新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调控始终努力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新中国成立之初,迅速统一货币发行,结束了此前的法币恶性通胀局面。计划经济时期,实行货币信贷的统收统支、统存统贷,有效控制现金和信贷总量,促进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改革开放后,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成功应对了1984年、1988年、1992~1993年的通货膨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和本世纪初的通货紧缩。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经济在全球率先实现企稳回升。2009年第二季度我国经济强劲复苏后,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货币信贷政策,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扭转了一度出现的物价较快上涨势头。2018年以来,面对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周期性下行压力,货币政策既保持战略定力,又适时预调微调,积极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

  近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接近潜在增长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位居前列,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超过30%;消费物价涨幅保持在2.2%左右,较好地实现了金融调控预期目标。

  一是优化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体系。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改革信贷规模计划管理模式,取消了信贷规模限额控制,逐步确立货币供应量(M2)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日益丰富,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逐步下降,数量型中间目标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之间的稳定关系趋于弱化,精准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难度增加。为此,2012年我们适时创建优化了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并作为货币政策重要参考,调控机制逐步从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

  二是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体系。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我们初步建立了中央银行担保品管理框架,健全优化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制度,创新设立了中期借贷便利(MLF)、常备借贷便利(SLF)等货币政策新工具,不断提升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1993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先贷款后存款”的思路,有序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到2015年10月完全放开了存贷款利率管制。2019年8月,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货币政策调控框架逐步从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型奠定了基础。

  四是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银行较早在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2010年以来,通过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开展宏观审慎管理,实施逆周期调节。随后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逐步将更多金融活动和资产扩张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并探索建立外汇市场、房地产金融、债券市场等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2017年,“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

  中国是一个大型经济体,货币政策主要是服务国内经济,以我为主,综合考虑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走势进行预调微调。目前,我国货币政策工具手段充足,利率水平适中,政策空间较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相比一些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实施零利率甚至负利率政策,我国货币政策始终保持在正常区间。同时,我国利率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相对低位,近年来社会融资成本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现了稳中有降。

  基本确立了面向全球、平等竞争的金融开放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逐步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协同推进扩大开放、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不断提升金融监管能力,使之与金融开放程度相匹配。

  在金融机构准入方面。1979~1981年中国集中批准31家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拉开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序幕。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承诺开放了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扩大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部分开放证券服务业,外资证券机构可通过合资券商从事国内证券发行和资产管理业务;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了全部地域和绝大部分保险业务。在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我国还根据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需要,积极实施了一系列自主开放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金融业是竞争性服务业的本质属性,建立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大幅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特别是2018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相关措施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人民银行代表金融系统立即宣布了11条对外开放举措,银保监会、证监会随后陆续推出40条具体开放措施。2019年7月,李克强总理在大连达沃斯论坛宣布,到2020年全面放开证券、期货、寿险外资股比限制。同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公布新的11条金融开放措施,对银行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保险、证券、基金、期货、评级等领域大幅放宽准入条件或业务范围。

  目前,我国金融业对内外资已按照同等条件批设金融牌照,并大幅扩大各类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在企业征信、信用评级、银行卡清算和非银行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国民待遇;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取得实质性突破,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债券通相继推出,会计、税收和交易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18年底,外资银行在华机构989家,外资证券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57家。2018年6月,A股被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2019年4月,中国债券市场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

  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方面。为解决人民币汇率双轨制问题,推动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7月21日,再次启动人民币汇率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过持续改革,人民币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弹性明显增强。1994年以来,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升值55%、实际有效汇率升值82%,其中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升值30%、实际有效汇率升值41%。

  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1996年我国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关协定条款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推进。目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本项目交易分类标准下的40个子项来看,我国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的项目超过90%,企业和居民跨境贸易投资、旅游、购物、就学的外汇兑换便捷性大幅提升。

  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自2009年以来,人民币跨境使用大幅增长,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市场占有率2.22%。

  在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方面。1980年,我国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腾飞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国扮演负责任角色,主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借助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多边开发机构、区域性合作机制等各类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与政策协调,推进与各国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和代表性。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金融系统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再创金融改革发展新辉煌。

  (作者:易纲「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原载《中国金融》2019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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