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社保危局:下崗職工稱“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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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來源:時代周報作者:石玉

  本報記者 石玉 發自北京、鄭州

  13年前,中石化系統30萬名職工與單位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下稱“協解”),被一次性買斷工齡后推向社會,自己負擔社保費用。而一次性補償金在“8萬-11萬之間”,這些錢令他們現在“真的活不下去了”。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石化董事長、黨組書記傅成玉呼吁國家給予政策支持,解決中石化協解人員的養老問題。

  而據時代周報調查,8萬-11萬元的補償金,僅是這些活不下去的人的“上限”,河南原縣級石油公司協解人員的補償金大部分不超過2萬元。

  “真的活不下去了”

  “一些人沒有工作,住在棚戶區,連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今年全國兩會政協小組討論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發言說。他建議解決國有企業的社保欠賬。

  13年前,2001年前后,中石化進行減員增效、改制分流,有30萬名職工與企業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按傅成玉的說法,當時實行的是買斷工齡:根據工齡、級別,中石化給了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一次性補償,費用在8萬-11萬之間。

  《中國青年報》于今年3月10日報道了傅成玉的講話,“按一個月3000元,(補償費)3年就可以花完”。這批當年的下崗職工還得自己承擔繳納社保的費用,全國各地,最低的一年要1.3萬元,最高的省份可以達到2.6萬元。

  傅成玉說,經過人社部、財政部和國資委的許可,中石化現在能夠替一部分人解決臨時性工作,做清潔工,做門衛。但是按照當地政府的標準,一個月只能拿800-900元錢。有的買完保險只能剩下147元錢。

  調任中石化之前,傅成玉從來沒有聽說企業還會有“維穩辦”,一年里能收到一兩封告狀信就不錯了。但來到中石化后,他卻經常遇到下崗老職工上訪、堵路甚至堵公司的情況,總公司下面的一個機關單位就被“圍了三次”。

  傅成玉組織座談會,見了一些老職工代表。他發現職工們“真的活不下去了”。

  歷史欠賬,事出有因。

  中石化內部人士分析,當時為配合公司上市,中石化壓縮人力成本、減員力度非常之大。

  據中石化雲南石油總公司文件《關于雲南省石油總公司、股份分公司“十五”期間暨2001年減員增效工作的實施方案》顯示,雲南石油總公司2000年獲批的正式職工控制指標為8201人,減員分流任務是45%,為3691人,接近雲南總公司職工的一半。僅 2001年,全省石油系統就要減員1640人。

  2001年4月23日的《北京石油報》刊登《減員必須增效》一文:“據初步測算,股份公司和集團公司每年共減員分流8萬人,當年可核減工資總額4.75億元,再加上各種社會保險,當年可節約人工成本9.12億元,以后每年可節約人工成本14.24億元,四年就可收回減員分流所支付的費用。按股份公司和集團公司十五期間共減員分流28萬人計算,五年可以節約人工成本107億元。”

  該文顯示:“從2006年起,每年就可節約30.8億元,相當于集團公司1998年全年的利潤總額。可見,減員分流是投入產出比最高、‘投資’收回最快的措施。”

  “可以說,中石化當年把30萬人一下子推到社會上,才有今天形成利潤的條件!”上述分析人士指出。

  “還有更慘的”

  就協解人員買斷工齡的資金標準(亦稱“補償補助金”),中石化當時的相關文件規定:按照職工的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有條件的可按照職工的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這里的月工資,以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審核確定的上年度月工資標準為準,總的買斷資金合計按不超過職工工齡每滿一年2.5個月工資的水平控制。

  據中石化內部人士透露,中石化北京分公司的協解人員,按照4750元/年工齡的標準,雲南分公司是3900元/年工齡,天津分公司是4200元/年工齡。這三家分公司同屬中石化的銷售板塊。

  如果一名中石化北京加油站的加油工工作了20年,于2000年協解,那麼她就得到4750×20,共9.5萬元買斷資金。這也就是傅成玉所說的8萬-11萬元之間的水平。

  2001年協解工作完成后,有老職工反映待遇過低的問題,中石化印發《關于近期協解人員上訪問題的答復口徑及政策依據的通知》(下稱“通知”),提供相關案例供內部人員答復職工時采用:

  “某協解人員,男,協解時50歲,工齡31年,領取補償補助金12.7萬元。按照當地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2002—2005年的繳費情況按實際技術和費率測算,2006年以后按繳費基數每年增長10%、繳費比例不變測算,10年的‘兩險’繳費總額為2.3萬元,扣除‘兩險’繳費總額后余10.4萬元,分攤到120個月,月均生活費為860多元,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470元)。”

  “同一單位某協解人員,女,協解時40歲,工齡21年,領取補償補助金8.6萬元。按同樣方法計算,10年繳費總額2.3萬元,剩余6.3萬元,月均生活費為520元,略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470元。”

  通知從而得出結論:“從目前了解和分析看,多數協解人員月均生活水平均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通知據此要求:“由于協解人員已經與原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原用人單位沒有再承擔其社會保險繳納的義務,在這個問題上各單位絕不能開口子。”

  上述中石化分析人士指出,通知提到的每年的社保繳費平均額為2300元(2.3萬除以10),而傅成玉稱目前個人繳納社保費用最低一年“1.3萬元”。二者相差甚遠。

  13年彈指一揮間,貨幣實際購買力的變化是不容忽視的事實。中石化北京的協解人員提供的資料顯示:

  “2001年中石化企業的月均工資是1600元,今年石油公司機關普通員工的年薪達10余萬元。據北京市勞動局統計,北京市2001年平均最低月工資標準是412元,2012年1月至10月平均最低月工資標準是1260元。2001年汽油價格是每升2元左右,2012年汽油價格是每升8元左右。商品房價格漲了10倍。”

  離奇的是河南分公司的標準。

  河南分公司最早在三門峽盧氏縣石油公司開展所謂“減員增效”改革,時代周報接觸到盧氏縣石油公司一位26年工齡的職工,1955年生人,2000年7月,該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至今,該職工總共得到兩筆資金,共1.4萬余元。

  據時代周報多方調查,河南分公司縣級石油公司的協解職工,無論工齡長短,大都在2萬元以下,超過2萬元的寥寥可數!

  原商丘市睢縣石油公司339名職工全部下崗,成為協解人員,原睢縣石油公司張世福,今年73歲,1960年參軍,1972年以副營職轉業到地方,協解時工齡40年。2000年9月就滿退休年齡了,但2000年底竟然辦了協解手續(違背中石化政策,下文有詳述)。他拿到手里不足2萬元。

  蔣舉生,1940年生人,1957年參加工作,協解時有43年工齡,買斷資金僅有1.1424萬元。蔣鉅林,原睢縣石油公司財務科長、會計師,1980年元旦參加工作,2001年11月被協解。工作整整22年,僅拿到買斷資金1.044萬元。

  據中石化內部人士透露,中石化河南銷售板塊的協解職工,買斷工齡的標準平均為500-600元/年,與全國其他地區有天壤之別!“其他省份的協解職工,生活已經很不好了,河南的協解人員比他們更慘!”這位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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