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財經
央企薪改方案兩個月內公開:銀行將實施股權激勵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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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來源:經濟觀察綱

  導語:對于金融類央企來說,在高管薪酬被限高、被降低的同時,同時也將迎來一大利好。有財政部專家表示,有關方面正在制定國有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實施細則,下一步將率先在國有銀行領域啟動股權激勵試點。

  備受關注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即將掀開面紗。

  繼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之后, 8月2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也對《方案》進行審議。有人社部專家透露,在經過兩輪中央高層的兩輪會審之后,基本可以確定,在一兩個月內,《方案》將正式對外公開。

  《方案》最核心的內容是明確,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將采用差異化薪酬調控的辦法,針對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的不同類型央企,結合央企高管的不同選任方式,實行差異化薪酬制度。由中組部、國資委等方面任命,擁有行政級別的央企高管,尤其是金融類央企高管,將會有將大幅度的降薪、限薪。

  薪酬之外,《方案》還規定,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央企高管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沒有任何其它的“職務消費”。

  對于金融類央企來說,在高管薪酬被限高、被降低的同時,同時也將迎來一大利好。有財政部專家表示,有關方面正在制定國有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實施細則,下一步將率先在國有銀行領域啟動股權激勵試點,切實將國有銀行高管的個人利益與銀行的發展目標有機統一起來,允許國有銀行試行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辦法。

  調控央企

  據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介紹,《方案》中所說的“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下一步,擁有這些身份的央企高管,多數薪酬水平都要下降。

  現在央企高管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不同的央企之間,兩部分薪酬都有差異,甚至存在少數央企高管自定薪酬的問題。改革后,只要是中央任命的央企管理負責人,原則上都拿相同的基本年薪;績效年薪部分,則要參照相關部委對其年度考核評價的結果來確定。其外,央企高管的薪酬構成還新增了任期激勵部分。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曾受邀參加前期相關部委對《方案》制定的討論,他的概括是,本輪央企高管薪酬改革,主要包括“完善制度,調整結構,加強監管,調節水平,規范待遇”五方面的內容。

  分開來闡述,所謂完善制度,就是指針對不同類型的央企類型,結合不同的央企高管選拔任用,制定、完善薪酬差異化制度;調整結構是要明確在央企高管薪酬中,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中長期激勵各自占多大的比重,這是和差異化薪酬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加強監管是指中央有關部門要對政策實施過程和實施結果進行監督檢查;調節水平是指調節不合理的過高、偏高的央企高管薪酬水平;規范待遇則是要把薪酬之外,央企高管的七七八八的履職待遇中存在的各種漏洞堵死,使之規范化、公開化。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方案》之前,外界的說法是,人社部正在制定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至于為何這次中央將改革目標先對準央企高管,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的分析是,人社部、財政部等方面如果能確保央企首先實施好高管薪酬改革政策,就會促使更大范圍內的國有企業進行仿效,推而廣之,本輪改革也將對地方開展國企高管薪酬管控,也起到示范、指導等作用。

  股權激勵

  近期,針對外界所謂《方案》頒布之后,央企高管將被限薪、被降薪,以及“央企負責人薪酬將削減至30%”等說法,有國資委內部人士的解釋是,所謂限薪、降薪,以及“薪酬將削減至30%”的說法,都並不確切。蘇海南的分析是,此輪改革絕不是單一降薪,也不是一刀切。

  據前述人社部專家介紹,國外大型企業,尤其是進入世界500強的國外企業,多注重對企業高管實施中長期激勵政策,而目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一個任期最長是3年,屬于短期激勵,在股權激勵方面更是滯后。下一步,在對央企高管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降薪的同時,將在國有銀行領域實施中長期激勵政策,並推出股權激勵試點。等待試點成熟后,將進一步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全面推行股權激勵政策。

  根據2013年中國工商銀行[-0.83% 資金 研報]、中國農業銀行[0.00% 資金 研報]、中國銀行[-0.36% 資金 研報]、中國建設銀行[-0.48% 資金 研報]、交通銀行[-1.14% 資金 研報]公布的年報,這五大國有銀行董事長的平均年薪為103.73萬元,其中,去年5月底剛才出任中國銀行董事長的田國立8個月的薪酬是135.82萬元,而工行董事長姜建清去年的薪酬更是高達199.56萬元。

  按理說,在金融業,銀行高管拿高薪無可厚非,但是作為政府工作人員,要領取高薪又缺乏制度依據。現在由財政部制定的國有金融企業員工股權激勵細則已經基本成型,預計在公布國有銀行股權激勵試點之前,該項政策也將正式頒布。

  前述人社部專家表示,其實早在2009年,人社部曾會同中組部、財政部、國資委等方面位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其中,就提出要在央企中實行“中長期激勵“,但由于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任期規定未作調整,“中長期激勵“政策也就沒有在央企中開展起來。

  除了搞中長期激勵,搞股權試點,《方案》中還有一個亮點,就是要求上市央企高管的薪酬要公開,而且要及時公開實際薪酬。前述人社部專家表示,現在部分央企,特別是央企中的海外上市公司,為了安撫投資者,對外披露的實際上是高管的名義工資,這種做法對投資者來說就是欺騙,也會引起公眾的質疑。

  即便是在站在央企上市公司的角度,名義工資是要額外繳納稅金的,高官的名義工資與實際工資之間有很大差額,這也是央企上市公司在財務上如何處理的難題。企業采取這類做法,往往也會存在“小金庫“,這對整個央企收入分配環境也會造成不利影響。

 文宗瑜補充表示,包括央企在內,國企都是屬于全民產權的委托關系,但現在每年在國資委公布的信息中,並沒有國企高管的收入狀況,相關方面對外界質疑的國企高管內部福利、灰色收入更是諱莫如深。中央只有實施強制國企對外公開高管薪酬,才能對國企高管、央企高管中的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真正起到“調整“、”限高“的作用。

  整肅金融

  據前述人社部專家分析,在本輪央企高管薪酬改革中,重點對金融類央企高管薪酬進行降薪、限薪,與中央整肅金融領域的大背景有關。十八大中央高層領導換屆后,王岐山上任中紀委書記曾鄭重表態,“本屆中紀委若干工作重點之一就是整頓、查辦、打擊金融領域腐敗、違規、違法犯罪活動,不達目的絕不收兵。”

  去年4月,由王岐山和國務院、中組部負責改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黨、政班子和銀監委、証監委黨、政班子,當時有12名行長、副行長被責令退休,有9名副行長及銀監委、証監委副主任被免職待審查。田國立接任中行董事長,工行、招行、國開行等銀行,也被接連密集換帥,都說明金融領域已成為重點清洗領域。

  整頓銀行之外,在其他証券公司、投資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僅去年上半年,就有數百名違法違規涉嫌人被調查、被拘捕,也足以說明金融領域的貪污、腐敗現象,已經到了相當嚴峻的地步。

  從整頓金融類央企高管開始,再下一步,包括一些地方“國字頭”控股銀行在內,各地國資銀行高管都要面臨嚴格整肅。據前述人社部專家介紹,現在不少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在退休后,都熱衷于到金融機構擔任高管,像因受賄1919萬元去年被判無期徒刑的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就是在退休后選擇任吉林銀行董事長“發揮余熱”。

  事實上,從最近顯露的一些跡象來看,下一步對金融類國企、央企高管的整肅,絕不僅僅限于降薪、限薪,而是要肅清一些政府官員違規任職金融機構高管的現象。公開的報道顯示,7月22日,民生銀行公告稱獨立董事巴曙松辭職。

  巴曙松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去年從民生銀行領走了100多萬元,是當年官員獨董領取到的最高年薪。巴本人辭去民生銀行獨立董事,是根據國研中心關于要求研究人員辭去所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務的規定,才提出申請並辭職。

  前述人社部專家表示,受中央整肅金融領域風向影響,在吉林、山東等地,今年已經有一些政府官員辭去在國資持股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高管職務,預計《方案》公開后,政府官員辭去金融機構高管的情況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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