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宣布,中國藥學家屠呦呦與美國和日本科學家共同獲得2015年諾貝爾醫學獎。這是中國內地科學家首次獲得諾貝爾科學獎,終于實現了中國本土科學家諾貝爾科學獎零的突破。然而,屠呦呦的研究過程和獲獎經歷也暴露出中國現行科研體制存在的嚴重問題。
創新能力衰退
屠呦呦的獲獎成果發端于40多年前“抗美援越”的軍工項目。1960年代初美國出兵越南后,雙方軍隊都因瘧疾造成嚴重減員,越方向中國求助。1967年由中國軍方牽頭,組織七個省市60多家科研單位協力攻關抗藥性惡性瘧疾防治,稱為“523任務(523項目)”。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在1969年接受了抗瘧疾藥研究任務。由于“文革”時期部分資深科研人員只能“靠邊站”,當時還是助理研究員的屠呦呦被任命為中藥研究所“523任務”研究組組長。“文革”時期全國科研幾乎都停頓了,科研人員能接受這樣的研究任務而不用去“搞革命”是很幸運的,都會很珍惜並不計名利地投入。屠呦呦領導課題組從系統收集整理歷代醫籍、本草、民間方藥入手,對200多種中藥開展實驗研究,歷經380多次失敗,1971年發現中藥青蒿乙醚提取物的中性部分對瘧原虫有100%抑制率,1972年從該有效部分中分離得到抗瘧有效單體,命名為青蒿素。1978年11月,全國“523”領導小組召開治療瘧疾科研成果鑒定會,宣告了青蒿素的研制成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屠呦呦對于發現青蒿素的貢獻得到了國際認可。
按理說,“文革”動亂已結束幾十年了,現在中國的科研條件比改革開放前好得多了,然而,1949年以來中國為數不多的世界級或有世界影響的科研成果卻多出現在“文革”時期(如屠氏參與研制的青蒿素、袁隆平發明的雜交水稻),或“文革”前(如1965年中國科學院生化學所等單位在世界上第一次用人工方法合成結晶牛胰島素)。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今年10月8日《第一財經日報》(第1版)以《下一個“屠呦呦”在哪兒》為題的報道提到:“‘在市場化體制下,中國的新藥創制卻遠遠落后于國際。’一位藥監體系的官員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每年中國都有幾百億甚至上千億的科研經費,但對于新藥的創制並沒有起到推動作用,成果不多,而‘浮夸風’式的論文卻不少,甚至出現論文造假。”這段話不僅揭露了中國現行科研體制的弊端,也讓人們聯想到在中國醫院許多危重病人不得不用進口自費藥才能維持生命或治療,國人蜂擁到日本購買藥品等舊聞和新聞。
其實,豈止是醫藥學界,現在國家每年投入數千億乃至上萬億的科研經費,但鮮見世界級的科研成果。相反,國人論文抄襲或造假的新聞卻屢見不鮮。如今年3月,英國BMC出版社(BioMed Central)撤回41篇中國學者論文。今年8月,全球著名的學術期刊出版集團斯普林格(Springer)宣布撤回旗下10個學術期刊已經發表的64篇論文,這些文章也全部出自中國作者。兩個出版機構撤銷論文時給出的理由都提到“同行評價過程中涉嫌造假”的說法(《中國青年報》2015年9月17日第1 版)。
以上這些現象表明,中國政府大量科研經費的投入未必能推進科學和學術的進步和創新,反而卻會導致嚴重的學術腐敗。中國大學教師平均基本工資不足發達國家大學教師收入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但少數中國學者的灰色收入或特權收入卻遠高于發達國家大學教師的收入。中國大學內教師之間的身份等級之多和貧富差別之大,在發達國家一流大學是看不到的。
大學行政化
諾貝爾自然科學獎和其他國際知名獎項歷來的評選標準都是學者的創新和貢獻。這本來早已是國際公認的標準和最基本的常識,但中國卻片面和一刀切地以在SCI刊物發表論文的數量作為衡量的主要標準(包括評職稱以及評院士),而是否真正有科學上的創新和實際貢獻已不重要。甚至連臨床醫生的晉級也不以治病救人而以發表論文的數量來評定。事實上,屠呦呦在參與研制青蒿素過程中沒有發表過任何論文。直到“文革”結束后的1970年代末,屠呦呦才與同事開始發表論文。屠呦呦單獨發表的論文極少,且沒有一篇在SCI刊物發表。但這絲毫不能抹殺屠呦呦在研制青蒿素過程中的貢獻。雖然在知名雜志上發表論文有利于擴大影響,但論文所發表的期刊級別以及論文數量與科研創新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系。
中國這種片面強調在某類期刊上發表論文數量的評價體系不僅在自然科學領域泛濫,在人文社科也同樣盛行。例如,在中國法學界就將期刊分為三六九等,即所謂非核心期刊、一般核心期刊、“中國法學創新綱”列出的15種國內核心期刊以及所謂“三大核心期刊”等。許多法學院以特定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數量作為評定職稱及聘崗的標準,基本上不考慮論文的質量。在缺乏出版自由的情況下,人文社科論文的質量與發表期刊是否為“核心”更無關系。
中國之所以片面強調論文發表數量,主要是大學或科研機構行政化的產物,因為這種評估體系便于強化行政管理。強調論文發表數量還與中國大學或科研機構的市場化有關,因為國內外炒作大學或院系排行榜的公司或機構,在排名時采用的主要標準之一就是論文發表數量。令人遺憾的是,中國許多大學及其院系領導痴迷于這種商業炒作的排名,並將其當作自己的政績指標。在這種行政化和商業化的管理體制下,學術的衡量標準已經變了味兒,不再看重是否有學術創新、貢獻或原創性研究,而只看論文發表的刊物級別以及發表論文的數量。在這種評估體系下,受到鼓勵的不是踏踏實實地從事學術研究和全心全意地教書育人,而是為發表而拼湊文字的寫手。也因如此,目前中國超過半數高校教師產生了職業倦怠情緒(《中國青年報》2015年9月16日第3版)。在反智主義學術管理體制下,再加上急功近利、浮躁或浮夸的氛圍,中國的學術是沒有希望的。
中國現行科研體制另一個弊端是大學或科研機構的官本位制或官學不分。現在中國到處充斥著官員型學者和博士官員。然而,屠呦呦在參與“523項目”時只是一個本科畢業的助理研究員,最大的“官銜”是中藥研究所“523任務”研究組組長,中藥研究所不過是參與該項目60多個科研單位中的一個。屠呦呦幾十年如一日地堅守科研崗位,沒有擔任過行政官職。“523項目”是一項重大集體項目,但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看重的是屠呦呦個人在研制青蒿素的創新性貢獻(如最后鎖定在青蒿並采用乙醚進行萃取)。在發達國家,大學校長將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和服務方面。但在中國,大學或科研機構越是擔任行政官職的人,越容易申請和主持重大研究課題,並掌握巨額科研經費。在這種體制下,盡管擔任行政官職的課題主持人沒有時間、精力從事科研,但仍可以利用其職權把課題組其他人所做的貢獻攫為己有,結果導致科研工作的畸形發展。
對院士制度的譏諷
在有關屠呦呦獲諾獎的媒體報道中還有一則消息更引起了國人的關注,即屠呦呦被戲稱為“三無科學家”,即沒有博士學位、沒有留洋背景,也沒有院士頭銜。其實,上世紀50或60年代在中國大陸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沒有博士學位及留洋背景是正常現象。然而,此前默默無聞的屠呦呦在2011年獲得素有“美國的諾貝爾獎”之美譽的拉斯克獎(Lasker Award)之后仍沒有當選院士,確實引發了不少議論。這次,屠呦呦又獲得諾貝爾獎,無疑又是對中國院士制度的一種譏諷。
事實上,發達國家不存在中國式的院士制度,也沒有“院士”(Academician)頭銜,而只有“會員”,如英國皇家學會會員(Fellows of the Royal Society)、法國科學學會會員(Les membres de l'Académie des sciences)、美國國家科學會會會員(Member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日本學士院會員(限定150人),等等。但這類“會員”在中國卻被誤譯為“院士”。實際上,只有前蘇聯及受其影響的一些東歐等國才實行過院士制度,與這些國家的官僚等級社會結構相應,院士也具有較高社會地位和等級特權。20世紀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都受到蘇聯的影響,所以也都采用院士制度。不過,1948年4月首批經民主推選產生中央研究院院士81人還算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當時自然科學組的院士都接近或達到世界最高水平,人文組院士也幾乎都達到學界公認的一流水平。但1993年建立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制度以來,兩院院士已數以千計,真正達到世界最高水平或一流水平的院士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而兩院院士制度由于學術腐敗、官本位、賄選院士等問題備受詬病。當然,這不僅是學術體制本身的問題,根子在于中國的官本位制和社會腐敗。
中國的院士制度需要徹底改革,應參考發達國家的會員制,從目前的利益制度轉變為榮譽制度,去除等級地位和特權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中國出現了建立文科院士制度的呼聲,目前已有某些大學或科研單位出台了“土政策”,給極少數學者類似院士的特殊頭銜或待遇。然而,在沒有確保學術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情況下,中國根本不具備建立文科院士制度的前提條件。
對此,蘇聯的歷史教訓尤其值得中國汲取。蘇聯曾長期存在人文社科院士制度,斯大林等不少黨政領導人都是院士,熱衷于研究最高領袖思想的學者也容易成為院士,但在社會科學界有持久世界影響的蘇聯院士寥寥無幾,遠不如一些不同政見者的國際學術聲譽。至于蘇聯人文社科院士留傳下來的,則多是令人不齒的御用學者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