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獲悉,我國對礦用橡套軟電纜、金融及貿易結算電子設備等8種產品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管理。
這8種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管理的產品包括礦用橡套軟電纜、金融及貿易結算電子設備、聲音和電視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設備與部件、衛星電視廣播接收機、調諧器、黑白電視接收機及其他單色的電視接收機、汽車內飾件中的“座椅護面”、汽車內飾件產品中所有小于基本樣品尺寸(356MM 100MM)的產品。
兩部門要求,指定認証機構不再實施上述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証,注銷已出具的上述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証証書。上述產品獲証企業應將已購買未使用的強制性產品認証標志退回標志發放管理機構。
據介紹,強制性產品認証是政府為保護國家安全、人身健康安全、環境等目的,依法實施的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合格評定制度。根據我國強制性產品認証管理規定,凡列入強制性認証產品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証機構認証合格、取得指定認証機構頒發的認証証書並加施認証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為提高強制性認証產品目錄管理與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產品安全管理需求的適宜性,建立科學、規范和制度化的強制性產品認証目錄管理機制,國家認監委建立了強制性認証產品目錄的動態調整機制。
根據這套機制,對部分安全質量成熟穩定、風險較低、因產業升級已被市場淘汰的產品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管理。國家認監委將綜合考慮法律法規要求、行業主管部門需求、產品風險等級、標準適宜性、認証檢測資源等因素,動態調整完善強制性認証產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