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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深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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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来源:中国经济网作者:冯其予

  深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访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政研室主任沈丹阳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记者 冯其予)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记者就相关问题独家采访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政研室主任沈丹阳。

  记者: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沈丹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去年上半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和上海浦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大连金普新区、陕西西咸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试点地区,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各试点地区围绕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管理新模式、开发区协同开放新机制、国际投资合作新方式、质量效益型外贸促进新体系、金融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举措以及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首先在地方事权范围内进行自我创新、自我突破,大胆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鉴于试点试验过程中各试点地区正在重点推进的事项中有不少涉及中央部门管理权限的体制性问题,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主动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记者:我们看到,这次出台的《意见》共包括十三项内容,怎么理解这些政策措施?

  沈丹阳:《意见》虽由五部门印发,但内容涉及20余个部门,包括公安、工信、工商、税务、旅游等,是各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协作的结果。这些政策措施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四个自贸试验区已经探索的部分政策,尚不具备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放到12个试点地区先行试验探索,比如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改革就属于这一类。

  二是试点地区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在事权层面遇到的一些体制性制约,通过协调中央部门下放一部分事权加以解决,比如将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备案下放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是由相关部门主动提出,可在12个试点地区进行探索的事项。比如支持试点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支持沿边试点地区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等。这些政策措施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作为关键,相信在推动商品、资本、人才等要素自由流动,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等方面,都会有新的突破性进展。

  记者:您刚才提到,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已近一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沈丹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目标是“四新”,即: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形成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形成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12个试点地区围绕“四新”,积极探索各项改革举措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初步形成。二是国际投资合作新方式持续推进。三是质量效益导向型外贸促进新体系逐步建立。四是金融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举措日益丰富。

  记者:在探索开发区、园区等各类区域协同开放以及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方面,是否也取得了新进展?

  沈丹阳:这两方面的试点试验也已经取得了不少积极成效,并逐步形成一定的外部效应,但尚需加大探索力度。这也是这次商务部等五部门出台支持措施的主要着力点。从取得的积极成效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不同区域的协同开放新机制正在不断完善。此外,各试点地区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形成各具特色的开放高地,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势必加快形成。

  记者:“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如何保障《意见》在各试点地区落实到位?

  沈丹阳:过去一年,为制定和落实试点方案,各试点地区普遍成立了高规格试点试验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路线图、时间表,高位推进、高压传导。下一步,相信各试点地区主要负责同志仍会亲自抓、带头干、敢担当,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对综合试点试验进行评估。《意见》的落实情况,也是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内容。

  记者:2018年3月左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将全部结束,商务部对试点还有哪些主要考虑?

  沈丹阳:试点试验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的干劲和担当,继续深入推进试点试验;另一方面,要加强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我们鼓励各相关省区市在试点以外地区推广经验性做法,为全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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