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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新规落地 资产腾挪从严监管、给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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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9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资管新规中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抑制通道业务、消除多层嵌套等严控风险的大方向没有变,过渡期则由原来的2019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给了金融机构更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平稳过渡。

  资管新规正式落地意味着,分散在金融不同子行业的百万亿元规模的资管产品,从此被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监管套利空间被最大程度地消除。

  《意见》里都说了什么?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五大调整是什么?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对几大关键问题有所调整。

  第一,过渡期从2019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即从发文起有两年半时间,给予充分调整和转型时间,略超出市场预期。

  第二,初步对“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定义。

  第三,就估值方法,明确鼓励采用市价计量,但在封闭式产品中,符合两种情况的可以用摊余成本法,并设置了5%的偏离度约束。 《意见》还加强了对审计的要求:净值化管理应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从“及时报告”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第四,就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第五,就杠杆水平方面,《意见》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资管业务范围中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受托管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不针对不良资产)。目前,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均设有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且刚刚起步。不少银行希望拿下该金融牌照,主要是希望借此突破商业银行不得投资股权的限制。

  市场机构怎么看?

  申万宏源宏观点评资管新规称,资管新规正式稿秉持了防风险的总基调,核心目标在于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对资金池业务、刚性兑付、多层嵌套、通道业务、非标业务等重点领域的措施依然严厉。严监管真正从纸面落到实处,金融生态的重塑必然不可能无痛,例如打破刚兑对流动性和利率的冲击、非标受限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等风险仍需警惕。整体来看,正式稿更注重平衡防风险对经济和市场的影响,有利于监管的平稳落地。

  兴业证券乔永远点评资管新规称,将过渡期从一年半延长至三年已经大大降低了资产的抛售风险,对市场的压力已有减轻。在进一步放松存款利率浮动(降低发行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必要性)和降准置换MLF为中小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后,出台资管新规已是监管风暴的最终篇——为了避免市场踩踏,资管新规也对关键问题作出不小让步,资管新规的出台可以被看作监管压力的完全释放。

  华宝证券称,尽管部分条款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但总体上的监管要求仍然比较严格。文件层面的“靴子”已经落地,执行层面的影响才刚刚开始——金融机构的业务调整和数十万亿的资产“腾挪”也将成为金融市场最大的变量之一。

  过渡期延长将适当减缓金融市场受到的资产腾挪冲击,但很多潜在风险存在的领域,拆除杠杆结构和资金池结构的过程中仍然会有风险的不断暴露和传递,非标融资渠道受限可能会加剧信用市场的分化。

  而权益市场受到的影响也会逐渐到来,一些自身或者主要关联方杠杆较高、对非标融资依赖较高的主体也会面临一些冲击。当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也是底线,在未来如果相对优质的资产在腾挪中受到较大冲击,也会带来一些特殊的投资机会。而从长远来看,更加标准化、净值化的资产管理行业对基础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是积极的。

  资管新规对各行业的影响

  银行理财——银行理财规模在保本理财被划出后将出现收缩。新规明确资管产品为非保本产品,保本理财被划出银行理财已成定局。根据2017年末数据,理财规模将出现收缩,仅余非保本22.17万亿。

  银行公募——产品新规对银行理财新增公私募分类,其中公募产品对应不特定社会公众,私募产品对应合格投资者。对比理财新旧投资者类型和资质要求,可以大致认为一般个人和高净值客户将被纳入不特定社会公众,私行客户则归为合格投资者。相对而言,高净值客户在新分类下受影响较大,未来一旦被划入不特定社会公众,一是不能再投资非标,二是不能再投资未上市股权。对一般个人客户而言,虽然不能投资非标,但权益投资方面却开了口子。对私行客户而言,由于投资者门槛认定比现在更高所以影响较小。

  公募基金——FOF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由20%降低到10%;公募基金不得分级,过渡期后分级不能存续;公募基金需经审批才能投资未上市股权,嘉实元和、鹏华前海此类封闭式基金的创新或终结。

  私募行业——资管新规对私募现有法律体系是补充,不是重塑。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可简称为“私募专门法规优先”原则。

  保险和保险资管产品——资管新规的发布一定程度从市场环境角度,推动了保单利率市场化进程,考虑到保险合同属于表内资产,将对提升保险产品的市场吸引力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受严监管,新规影响有限。

  养老金——新规明确养老金产品不受影响。未来是否将第三支柱的养老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产品纳入养老金产品范畴值得关注,此外,养老保险公司向个人发行的养老保障产品也并未在新规中涉及。

  券商资管——负面影响主要包括通道业务再度面临受限,结构化单票定增、员工持股计划、可交换债业务可能受到一定影响。积极影响包括此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中不包括ABS,因此ABS不受杠杆和嵌套等相关规定限制。在非标资产被动收缩的压力下,ABS可能成为非标转标途径。另一方面,打破刚性兑付、消除监管套利后资管业务可能向正规金融机构回流。

  信托——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只允许一层嵌套,且要求向上穿透至投资者,向下穿透至基础资产,如果公募性质的银行理财资金无法投资私募性质的信托产品,则意味着信托来自于机构端的重要资金来源将会大规模收缩,导致信托通道业务萎缩。新规明确要求资管产品不能刚兑,习惯了“保本”的信托投资者,需要时间转换理念,短期来看信托产品零售端规模的收缩亦难免。

  智能投顾——资管新规的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在于取消了“智能投顾”的表述,转而使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一来区别于产品销售业务,二来也为智能化投资在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两种形态中找到了合适的监管依据。不过对于投资顾问资质的含义、所涉及的具体牌照等问题并没有做出回答。

  资本市场——将过渡期从一年半延长至三年已经大大降低了资产的抛售风险,对资产市场的压力已有减轻。大原则并没有放松,而是有所强化,短期利好A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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