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改革方向已明 关键在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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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来源:新浪网

  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预定的目标相比较还有一定的距离。“三去一降一补”中“去杠杆”的任务就完成得不是太好,而成绩不够理想的原因,在于改革计划的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关于国家的前进方向,201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了规定,这就是:“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在经济方面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政治方面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上述方向的正确性是毋容置疑的。紧接着,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按照十八大指出的方向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制定了顶层设计、路线图和时间表,并且环绕这一中心任务,安排了三百几十项具体的改革任务。这两年,一些项目的改革方案也陆续下达。

  那么,是不是因为情况发生了变化,原定的改革方向、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需要作出原则性的改变呢?我看不出来有这样做的理由。近来有一种议论,认为由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计划经济将成为较之市场经济更为优越的体制。然而,与这种议论相类似的所谓“电子计算机社会主义”的说法,早在30多年前就在苏联等国流行过。不过,当一些国家按照这种蓝图建立起全国联网的计算机网络后,并没有克服计划经济所固有的信息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的缺陷,直至经济崩溃,它的绩效也毫无起色。尽管近年来网络技术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说计划经济就会因此变得优越,恐怕仍然只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假说,我们大可不必因此而改变原定的经济发展方向和全面改革计划。

  应当承认,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预定的目标相比较还有一定的距离。例如“三去一降一补”中“去杠杆”的任务就完成得不是太好。成绩不够理想的原因,并不在于把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作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主要动力这一设想有什么差错,或者改革方案的设计有大的纰漏,而在于改革计划的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比如,最近一年多来,发布了一些方面改革的实施方案。它们设计得很好,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问题只在于如何保证它们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例如,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在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竞争性环节价格要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意见》部署的这项改革极其重要,步骤也完全可行,但由于涉及一些机构和个人的既有权力和利益,实施起来可能就有许多困难和障碍。现在看来,虽然时间紧迫,但进展不快,离原定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另一个重要文件,是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前面讲到的价格机制改革文件里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就是要“逐步建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过去几十年中,处于经济政策基础性地位或中心地位的,是政府直接介入资源配置的所谓“选择性的产业政策”。要使竞争政策取代产业政策成为基础性的政策,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按照文件的要求,从2016年7月1号开始对所有新出台的政策预先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如果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地方,必须做出修改,否则不能出台。接着还要进一步对原有的各种政策和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凡是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都要改掉。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文件,但细读有关报道,总觉得它的执行措施还不够有力。第一,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按照《意见》规定的公平竞争标准实施审查,然而至今没有公布这一审查的实施细则。这就会使审查变得无章可循。第二,反垄断执法长期存在的多部门执法、反垄断委员会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权威性不够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第三,为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需要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但是,由于没有对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做出具体安排,就存在使审查形同具文的危险。

  2016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涉及的范围更广,其中许多规定切中重要时弊,因此,完善地执行这个文件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如对全民的普及教育,树立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的意识、抓紧甄别社会反映强烈的错案冤案、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在新旧法间“从旧并从轻”原则等,都是很繁重和艰巨的任务。没有很强的执行力,很难把这些好的改革方案落到实处。

  总之,现在方向已经明确,重要的问题是加强执行力,克服困难和障碍,把正确的方针、好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作者介绍: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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