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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调控房价的核心是增加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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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来源:证券日报作者:刘伟杰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指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会增加供地面积,使得土地价格下跌,从而达到稳房价的效果。”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远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调控房价主要是从控制需求入手,但更核心的调控应该是增加土地供应。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新型城镇化不仅包括人口的流动,也必须包括土地的流动。”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目前仍未实现自由流动,这是未来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个良好的开端,未来必然会走向城乡土地一体化的途径。

   当前,我国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因此,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与可直接入市的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不同的概念。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目前空置宅基地有3000万亩,相当于所有城市建成区的37%,比城市所有的住宅用地总量还多。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大幅度降低地价,并赋予农户充分的用益物权,可以长租、流转、抵押、继承等。”西泽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邓宇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给新农村建设开辟出新路子,未来不用纠结拆迁补偿上的矛盾,以集体土地入股工商业经营开发,可以长期享受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

   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了很大浪费。顾云昌表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用地结构的合理调整,也有利于城市居民享受田园生活。同时,还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消除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用途,曹远征表示,用地并不一定要盖成商品房,完全可以租赁房的形式出现。长此以往,后续公租房、廉租房市场的供给会增加,会对商品房价格带来一定压制。另外,未来也需要增加租赁房的融资安排,这区别于传统商品房的开发融资渠道,需要创造新的金融工具。

   邓宇也表示,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用途主要是工商业、服务业、旅游业,有一些地方在获得许可后开始进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商品房建设的情况较为鲜见,未来仍需相关配套政策出台。

   此外,随着“零门槛”落户制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广,未来我国城镇化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将有大量农民离开家乡迁往城镇。邓宇认为,未来如果允许农村进城落户的人口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宅基地使用权,所得的收入可用于在城市购房的初始资金,这对城市的房价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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